關於
華美ABOUT
經營理念
華美由典型的家族經營起家, 1996年歷經創辦後第一次的經營股權分割, 除了創辦人立即親自到中國進行第二次設廠投資外,也希望可以持續根留台灣,當時就提出四點經營理念:
創新
產品/技術要創新,作事的方法與想法也都要創新。
務實
專注本業, 有捨才有得,探究管理的本質, 不要被表象所蒙蔽。
責任
根留台灣,永續經營,我們的薪資是客戶付的。
共享
利潤與員工共享,回饋社會,台灣是我們的母親。
在此經營理念的引導下, 根留台灣的華美渡過了 1998-1999 連續兩年的虧損危機。
自 2005年起每年提撥 0.2%營業額作為社會福利基金,幫助社會的弱勢或緊急災難。
於 2004年開始進行幹部分紅, 並經歷多次制度調整, 擴大分享範圍,終於自 2013 Q1起,達成每季提撥20%營業利潤, 讓全體員工分享。